我在一个私人企业里做工。是2009年2月15日去参加的工作,参加工作的时候说的是试用期1个月。可是到了3月25也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3月25我发现身上浮肿。去医院查了,得了肾炎。请问这样我所在的单位是否应该给我承担部分医药费?如果承担,是否有个比例?
2009年2月15日去参加的工作,用人单位应该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 建议你催促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保险吧。
2009-03-29 1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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