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妻子出轨而导致两人的感情破裂,妻子于2010六月离家出走回老家内蒙,结婚以来妻子孩子一直随我住在山西,曾今多次原谅妻子的出轨行为,对方还是死不悔改,在这种情况下我提出离婚,由于孩子的问题,我们双方争执不下,由于对方第一没有稳定的工作,第二对方父母病逝多年,虽然有两个姐姐,大姐嗜酒如命,二姐开着麻将馆和丈夫常年两地分居,种种原因我觉得七岁的女儿不适合跟随女方生活。于是我想通过法院来解决,昨天去法院的人说,如果对方不接受传票,法院也没办法,我想通过公告送达,可法院的人又说必须得有我现住小区证明,和邻居证明来证明她的离家出走,还得有女方亲属的证明,现住两家已经闹僵,女方肯定不可能给出证明,我想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咋办 ?难道法院也管不了了吗?我该采取何种方式对女方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