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伙开公司,法人是大股东,本人是小股东,现在公司要清盘,公司名下有两台车,本人要求查账,法人在一夜之间将公司搬空,带走了所有的证据,我一气之下砸了其中一台车,是什么行为??后来,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转入私人名下,对方报案,车损报价9000元,公安局,把我以刑事拘留,是依照的什么??我该怎样办???请高人回答??
你的行为构成了故意破坏财产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7 22: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