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冒充国家公务员诈骗的量刑和赔偿的问题。我是一名2010年的大学毕业生,我父母为给我找工作结果被一个冒充陕西省审计厅的人先后诈骗8.3万元。如今此人已被逮捕,我想问一下最后通过法律我们能不能最会我们被骗的8.3万元及因此而遭受的间接损失,以及最后此人的量刑情况
该人的行为构成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其量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7 21:41:24
你好!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029-84503788,西安金度法务,西安市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西区2918室,祝您愉快。
2011-01-10 11: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