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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达不到伤情标准可以起诉吗??

咨询者 : fa157595 - 河北     时间 : 2011-01-08 14:12:57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健身房锻炼因器械钢丝断裂被健身手柄打在两边太阳穴旁,左右各打出2-3厘米的竖创口,两边各缝七针美容针。当时挂的急诊没有办住院,在医院注射室打了6天点滴,因没有消肿医生又给开了四天的药。现在伤口基本已经愈合只是嘴不能大幅度打开,医生建议在做一次CT,如果没有问题就进行理疗。健身房的人说他们入着保险药费由保险出,误工费只是让我打半年的工资明细单。治疗期间因单位人员少让工友替的班,好了以后在替还,因此出勤没有受影响。不知道他们怎样赔偿。如果有其它的要求让我走司法程序起诉。我想要求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和以后美容费的倍偿。像这样的情况我还用作伤情鉴定吗?如果做了达不到标准还可以要求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和以后美容费的倍偿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李慧   [上海]    13816124091

可以起诉并能得到相应赔偿。

2011-01-08 19:23:45

  []   

你的要求比较合理,如果协商不能得到赔偿,可以考虑起诉解决。建议尽快与李律师联系:13082100767,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1-01-09 1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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