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职工在上班时间 病发渐进脑梗塞致右半身瘫痪 一直到下午 才把他送医院治疗 早上九点病发 下午六点才送去 错过了黄金三小时的治疗时间 还有此员工 在之前出现先兆症状时 曾要求请假 看病治疗 未允许 致使该员工带病工作 多达七天 而且是超负荷 出现先兆症状之前 也是超负荷 (因为这段时间是要监督 一些改造工程早上8点到晚上8点的工作) 请问这是否算工伤
该情况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8 18: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