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我们当地有一五六十岁的单身大叔,膝下无子女,现在想把他的安置房(带两间门面)出售后安享晚年,但是房屋还没有房产证,我想在办理房产证之前把产权过户在我的名下,再办理成我名字的房产证,请问这样子可以吗?如果可以需要注意些什么,办理前需要些什么协议,中间有什么程序?请懂行的哥哥姐姐帮个忙,谢谢!
你们书写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即可,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8 16: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