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终止合同已经两年多,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没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现在该的员工要求公司为他补办他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按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是否得为他补缴?谢谢!
公司应该为员工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8 21: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