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朋友帮我联系的收玉米种子的公司,让我家给他们公司种玉米种子,开始说一亩地给1300元,50多亩地,一共应该给我家69000元,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今年收成不好,年底该公司的人员和我家人口头协议说:“今年收成不好,只能给你38000元。”但是去要钱的时候,该公司只给了我们家28000元,我和家人该公司要剩下的10000元钱,该公司不认账。还打人。报警说我家人去他们公司无理取闹。因为都是口头协议 没有书面合同。麻烦律师大人帮我看看 有什么办法吗?
对方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9 11: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