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做了一个网站,凡是中学生进来,都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创建一个自己的学校,比如他是北京一中的学生,那么他进入我的网站,就可以创建一个属于北京一中学生自己的网上家园,而这个网上家园名称中带有“北京一中”,那么虽然这是用户在我们的网站上自己创建的一个“北京一中”的网站,那么对此,我们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会对北京一中构成侵权吗? 另外,学生自己创建的“北京一中”的网站是不盈利的,完全是提供给学生玩,上面有没有广告!
不构成侵权。类似的网站已经存在。据说FACEBOOK也是这样开始的。 另外,作为ISP,对于侵权这块,你不用当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条例,如果权利人觉得你的网站上有侵权的东西,权利人一般需要先通知你,(这样才可以证明你明知这种侵权的存在了)。然后才可以追究你的责任。 你可以等到他们通知你了之后再说。如果收到通知,你觉得确实有侵权嫌疑,删除了,就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了。如果你拿不准是否构成侵权,是否需要删除的时候,再再咨询我们吧。
2011-01-10 11: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