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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要求合法吗??

咨询者 : fa157971 - 河南     时间 : 2011-01-09 16:06:16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酒店员工,1988年参加工作,由于近年来间断低烧,乏力,肝脾肿大压痛,下肢浮肿,在医院做了很多检查也没确诊是什么病,属于疑难杂症,痛苦的我只有一边尽力尝试治疗同时带病工作,办理病退也无望,在实在无法坚持时才通过领导批准在家治疗养病,在断续请病假的3年多期间,我要求单位发给生活费,可是一直没有发给我一分钱,同时我的药费也没给报销,我看不起病只有找领导要求上班一边挣钱一边治疗,可是遭到拒绝,理由是单位效益不好,没有岗位,如今单位卖了正在清算,现在我要求按规定补发我病假工资。我的要求合法吗?请求专业人士给我讲讲,谢谢!

  最佳答案

丁光华律师   [河南]    13137357799

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2011-01-10 07:02:18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可以的,向劳动部门反映

2011-01-09 18:14:23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1-01-09 18: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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