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关人事解答: 父母共有二处房产:父母分别各一套产证。其中一套已过户给一女。另一套产证人为父亲(现已去世)。母亲健在,父母共有一子二女。四人有共同协议:1。一女愿将从父母处过户得来的房产再过沪给一子。2。母亲愿过世后将属于自己房产部份给二女,一子愿放弃房产(已得另一处房产)。问:1、现在可否办理房产过户?如何办理?2、是否只有母亲过后才可办理相关房产过户?3、母亲部份是否需公证?可否法院析权?如何析权?4。四人之间的房产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谢谢!
此事涉及父母共有财产析产以及对父亲遗产的继承问题,最好通过法院析产继承,然后办妥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11-01-10 10: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