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95年下岗后年到一个单位工作, 至今已经16年~ 一直以临时工的说法工作至今,期间办理过退休(05年),进入2011年 公司不知何原因辞退了我的母亲,请问 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补偿吗?如果有补偿,是申请什么的补偿?
法律上无临时工一说,你母亲应该按照正式工人对待,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你母亲经济赔偿金32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9 19:32:47
如果这个单位在95年到05年依法给你母亲上社会保险的话,则不能申请补偿了,因为你母亲在05年退休后已经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了,跟这个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的规定了。
2011-01-09 19: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