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次与我爸发生矛盾时,我们都吵架,我没有侮辱性的词语,我爸却句句带侮辱,什么乞丐、畜生、苟日的都有,完了还不准我吃饭,也不给我钱买饭,次次都饿着肚子看同学吃,说是要饿死我,每次都是我妈偷偷给我饭吃。还建议我衮,别回来。我知道他不赶我走就违反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他建议我衮,违反了吗?我想告他
你爸爸的行为属于虐待的行为,你有权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9 19: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