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人事解答: 父母共有二处房产:父母分别各一套产证。属于母亲产证的一套已过户给一女。另一套产证人为父亲(现已去世)。母亲健在,父母共有一子二女。(因父亲已去世很多年,产证问题一直无法解决!)。母亲与子女有共同协议:1。一女愿将从父母处过户得来的房产再过沪给一子。2。母亲愿过世后将属于自己房产部份给二女,一子愿放弃此处属于自己部分房产(因已得一处房产)。问:1、四人之间的房产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2、母亲部份是否需公证?3、现在可否更改该房产证?3、可否申请法院析权?如何办理?4、请法律人事帮忙一一解答我的疑问! 十分感谢!
1.四人之间的协议是生效的,无须公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可以要求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确权,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9 18:51:53
此事涉及父母共有财产析产以及对父亲遗产的继承问题,最好通过法院析产继承,然后办妥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11-01-10 10: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