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在湖北省英山县318国道上开车(车速有些快),突然看见一个年龄38岁的男人(喝醉酒)穿行马路(又像是拦车)。车速过快将其撞死。保险全买,请问需要判刑吗?需要赔偿多少钱?
对方酒后横穿过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你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现在交强险的理赔限额内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9 19: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