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期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到12月29日才提出我的合同处理问题。经协商算是公司给我解约,并进行赔偿,我是2005年6月到公司的应赔偿是2005年-2010年5年半工龄,应该是5个半月+1个月,也就是7个月工资。但由于我工作总是出差,按照公司规定,出差遇周末给2天倒休假期,现在倒休假期已经累积到100多天了。这些假期公司应该如何对我进行赔偿。听说是按照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的双倍,有这样的规定吗?
双方协商吧
2011-01-10 07:13:35
协商不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1-01-10 10:09:10
你好! 建议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011-01-12 15: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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