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美资电脑公司已经工作快14个年头了,签订的合同也是无固定期限合同。2010年12月中被公司单方面中止了合同。本人目前的月工资已经超过了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具体可以申请多少赔偿金额?可以是28个月的工资吗?还有是不是2008年1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工作年限的赔偿金额是不一样的?谢谢。
解除劳动合同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的。 如果非法辞退,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1-01-10 16:28:26
如果公司没有任何原因就单方解除你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给予你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应为你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高于本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三倍计算,赔偿时间以2008年开始计算,应赔偿你4个月工资的双倍。
2011-01-10 16: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