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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刚才问题的补充,只好另发一贴?

咨询者 : likelifer - 天津     时间 : 2009-04-03 05:55:01    状态 : 已解决



发了半天,也发不过去,不知道为什么粘不过来。请您给我发电子邮件吧。 部分合同内容: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十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给乙方造成安居和搬迁损失,应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两倍的违约金。 (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租金总额两倍的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4、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5‰支付甲方滞纳金。 甲方:                   乙方:                      房产证号: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代表身份证号:              代表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最佳答案

尹鸿智律师   [天津]    400-817-8888

法律咨询最好是讲问题,不要粘合同。此复

2009-04-03 15: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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