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9年9月和一家家具商场签定了购买家具合同,家具总价5万元,按照商场要求付了定金2万元,约定2010年10月交货;同时还有书面写了这样的话“提货前付清余款”。当时双方均书面留了各自的联系电话。 至今该商场一直也没有通知我去付款或提货。 现在我如果不想要这个货了,如何能够退回已付的2万元定金呢? 谢谢!
j可以先向其发出书面崔高喊,限三日内合理答复。或者在可以充分证明:对方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已经无法实现原来订立合同的目的,(比如结婚之用)可直接向其发出书面解除买卖合同的通知,解除事由里写明:因你方(买方)严重违约,我方依法行使解除权。合同自你方收到通知之日解除。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并保留双倍返还定金的索赔权。 最好有律师出面帮忙,发出正式的律师函。效果会比较好。 本人可代为处理,费用合理,如有需要,请及时联系!
2011-01-11 12:25:23
首先应根据你们双方的定购协议处理定金,如果定购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那么对方现在存在迟延履行的行为,但是必须经过你的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对方仍未履行,那你可以行使解除权。这样你可以完全要回定金。否则存在你单方解约的情况,要适用定金罚则。
2011-01-11 11: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