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我一个亲戚在郑州的一个工地上打工,上班的时候突发的脑溢血,住院了,花了不少钱,他们也没什么劳动合同之类的,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现在还在住院 我能得到一些什么赔偿吗 我该从那入手 这个情况在劳动仲裁委员会那好像只能得到劳动关系的仲裁 而且不属于工伤 那我还有什么途径能获得赔偿呢
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标准一般为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上,根据医生出具的病休期建议确定支付期间。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不等,与病情的严重程度确定。 另外还可要求单位支付医疗救济金,依照社会的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单位未交保险的,应当在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内承担医疗费用。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获得该待遇。 没有合同的话,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比如:领取的工资条,工作证,其他工友的证人证言。如公司不给任何待遇,并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的话,应先在取证后即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
2011-01-11 14:21:34
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亡,单位应该按照工伤进行赔偿,到劳动局申请工亡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11 14: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