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洛阳市伊川县白元谢庄村人,受村民委托咨询不解问题。本村村民谢红照一家私自将自己的耕地约1.5亩(合约1000平米)改建为农房,在建房过程中又私自将公共排水渠填平当作自己建房土地,他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周围耕户的利益,而且均属违法。本村村民向村领导和上级行政部门反映却无人理睬,请问谢红照的行为违犯了哪些法律?村民应该如何采取措施阻止?
如果村民违规将农用地未经审批就私自建房,村民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县级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查处理,村民可以向县政府或者市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2011-01-11 13:13:55
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建设用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侵占耕地和违法建设的不法行为。 如当地的土地管理局和建设局不予处理,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或是县政府提出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查处的书面申请。
2011-01-11 14: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011-01-11 14:33:15
该村民的行为属于私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11 14: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