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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

咨询者 : fa158780 - 贵州     时间 : 2011-01-11 14:49:44    状态 : 已解决



有一伙未成年男孩,撬开门偷盗衣物,价值5000元左右。经公安部门调查,抓获了4名,这4个人承认确实偷盗人家衣物。由于他们是未成年,公安部门拿他们没有办法。经过与他们家长协商,他们的家长置之不理,于是上诉法院,令人汗颜的是,法院不受理,希望法律知识丰富的人给我些建议,怎么才能追回损失。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亚丽   [上海]    15021622960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未成年人为被告,列明法定代理人:父母。,要求监护人(父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没有理由不予受理。如还不受理,要求立案庭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具体理由。

2011-01-11 15:06:55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如果是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还没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针对损失你可以要求其家长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你可将孩子及家长共同起诉至法院。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你也可以上诉。

2011-01-11 15:11:4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法院不予受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未成年人的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你应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你再持有该裁定书到上级法院上诉,要求法院依法审理,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11 16: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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