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 7 19进公司试用三个月2010年10月19日签订合同(合同是假的当时只让我签字别的都是公司自己填的财务写的)2010年12月10日公司提出部门取消(提前一个月),2010年12月20日公司安排我们不用去上班了(工作也没让交接,实际也没什么交接的我们好段时间都没事情做),现在2011年1月10日我打电话问公司什么时候交接工作,公司就说没时间(也没安排具体时间),现在工资也没结。我该找国家那个部门?谢谢
公司没有依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侵犯了你的劳动权益,你有权到当地的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11 1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