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火车站签订两年在站内广告宣传合同, 现在站内强制拆除我公司广告宣传设备, 否认合同上的公章是无效的。(说公章是对内不对外的)他说 他这个站不是法人, 法人代表是他上级。 他说这个合同在法律上不生效。想咨询一下合同是否在法律上生效?
火车站的公章本身是有效的,没有对内对外这个说法。火车站确实不是独立法人,与铁路部门做交易,应该是铁路分局这个级别的。如果主管的铁路分局或铁路局对此不予追认的话,合同确实不生效。但火车站与主管的铁路分局或铁路局应该对合同无效承担责任,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
2011-01-11 20: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