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被人打伤后,对方承认打人之事,但是他叫了很多人做假证,说我先打了他,并拿出几百元的医药费发票.而我的医药费有好几千,但他拒绝赔偿.拒绝公安机关叫他来谈话.民警就让我自己上法院起诉.请问公安机关真的没有权利要求他承担责任吗?公安机关这样的做法对吗?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呢? 急盼你的回复.祝你 工作愉快!
公安机关可以对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可是不能强制他赔偿。赔偿问题只能通过你们协商或者你向法院起诉。天津单薇律师:13920776911
2009-04-01 14:22:35
公安机关对民事赔偿纠纷没有强制调解权! 但对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可以处以治安拘留处罚和罚款等! ——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2009-04-01 14: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