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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咨询者 : mwd1016 - 河南     时间 : 2009-04-01 15:27:43    状态 : 已解决



朋友的家属在外地打工,开铲车,前几天在上班两个小时后,突然肚子疼,就请假输液,但是一天还是未见好转,就去医院治疗,当时医生表示可以抢救过来,但是需要2万元的手术费,当时身上没这么多钱,向老板借,老板不借,最终导致死亡。请问这个是否为工伤,铲车老板是否应该赔偿?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宋铁军   [辽宁]    13704098865

在确定朋友与老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再看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规定,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朋友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肚子疼呢?当然不是。所以不属于工伤,只能按非因公负伤的待遇走。

2009-04-01 17: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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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而后才能确定工伤与否。如是工伤应赔偿。据你谈的病情,不属工伤的情况。你应确诊导致死的原因。

2009-04-01 16: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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