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我得知本地有两套新建楼房系房地产商与某大局合建,只要交付一定转让费就可以以低于当时市场价格购买,于是交付李某3.4万元(有收条),并向房产商交了10万元预付款(有收据)。后来楼房已建好迟迟不交付使用,才知此房手续不健全没经过房管局审批。即使购买了也拿不到房产证。且由于其违规操作,已被冻结。至今已三年多了,我还拿不到正规的商品房。请问,我能否要回我所付的转让费和预付款?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解决?
可以起诉要回你所付的转让费和预付款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1-12 10: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