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出车祸身故,在学校交了保险费,因她没有把收据的“顾客联”交给我,所以我就漏报了,现在保险公司的名单上就没有她。学校就认为这主要是我的责任,说我怎么不核对。但我认为我的责任是次要的,因为学生交了保费学校有底单的,学校有义务上报名单,而不是我。这个责任到底怎么认定呢?如果学校让我赔一大笔钱,我是不是应该打官司呢?法院可能又会怎么审理?谢谢。
该学生没有把收据的“顾客联”交给你,导致你漏报,你没有任何责任。相反,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学校让你赔钱,你应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1-12 10: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