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在女方上的戶,但隨男方姓,現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要分土地費用,就因小孩是隨男姓為理由,只分小孩人均一半的金額,請問這個是否已侵犯法律?小孩是否應該享有和本村人同等待遇?謝謝!!
这个理由是不恰当的,应享有同村人待遇。
2011-01-13 15: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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