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下午1.50离开寝室,去教学楼上课,(寝室一共三人,一起出门,钥匙从未丢失过)大约3.50回到寝室 发现寝室门被撬,两台笔记本电脑被盗 总价值1W余元,寝室在五楼,一楼有楼管,案发当时楼管正在值班,有且只有一个出口,楼管处按有摄像,可以断定 小偷从此出口出入,但是小偷迟迟抓不到,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理由向校方理赔,校方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的划分
学校有义务保证在宿舍内的学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性,发生了盗窃的事情,学校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12 14: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