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谭是我们组的一位老师,明年就要退休了。这次期末考试的性质属于统考,市(普通的市,非直辖市)教育局的下级单位我们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今天上午要同时开始三门考试,卷的数目比较繁多,所以每个考场的老师都是提前把卷子从密封袋里取出来,分好,避免耽误学生的考试时间。开考前七八分钟,监考老师进教室,老谭把分好的卷子拿到教室,准备往讲桌上放,但发现讲桌上有四个水杯,怕把卷湿了,于是他顺手就放到了第一排的桌子上。正好有两个小孩抬头看见了一些试题,于是开始翻书找答案,(因为当时还没有开考,但距离发卷也只有两三分钟时间)老谭发现后赶紧把卷子拿了起来。大部分同学没看到卷子,于是就有人向考办反应了此事,说老谭故意泄题,老谭的评职称都受到了影响。我们是给别的学校监考啊,根本不可能是故意,最多是失误,我们集体想各位律师咨询,请问老谭的行为要受到多严重的惩罚?职称评不成,会不会真像有人说的还要开除公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