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在原单位分公司辞职。一共在该单位干了四个月,走的时候还逼我写了份放弃社保的文件。现在自己和朋友合开公司。最近从原单位传出以前原单位付给的工资和我实际领到的工资不符,而且出现我工资账户未消工资继续被领的事件。影响到我和朋友现在的公司进程。于是我就让原单位的总公司给我出具一份离职证明,证明我未继续领该单位的工资。中间从总公司领导口中还得知工资真的于我实际领到的不符。但是总公司行政部门得知我签的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分公司领导手里。知道我手里没有证据证明任何事,就马上又否认工资不符的事情,而且反问我又没有当时领到工资的证明(当时的工资是直接发到手上,并没工资条也未让我们签字)然后又说我是兼职不应上保险何况他们手里还有当初我写的不要求上保险的证明。最后拒绝给我开离职证明,理由是要盖单位公章,公章不能随便用。可是当时我在该单位一天上12小时的班,连周日都不放假,这不应该叫兼职吧。而且我手里没有任何证明我在该单位的证据。是不是没办法去仲裁机构仲裁这件事。
你可以搜集其他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工作证,工作服,签署的文件等,另你写的放弃社保文件的说明是无效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单位补缴。
2011-01-12 21: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