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3月进入公司,2009年2月份辞职离开公司。公司从事水处理设备工程的,期间,我拿下一些工程项目合同(老板在合同上签字的),离职后,因为一些工程款未到期,以及一些工程善后工作我没有做,老板以这些为由,克扣、拖欠我相应的提成。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你可以先和老板商量,没有结果的话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区劳动部门进行仲裁,如果不服仲裁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北京王律师:13051910558
2009-04-02 13: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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