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工人,1991年12月份与单位签定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即2001年已到期,但是直到现在单位也没同我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请问我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双倍工资补偿吗?能要求多少?从什么开始计算?怎样计算?
你有权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双倍工资赔偿,最长时间赔偿你11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13 12: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