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四年前买了一个商场里的摊位,有十七平方米,当时每平是5800元,共了十几万,也办理了房产证,但由于是商场内的摊位,属于不固定型,加上这几年商场的经营一直不太好,所以是委托商场将我所购买的摊位租出去的,租期为三年。可从去年开始商场将整个商场都整体租给了一家超市,商场帮我出租的合同今年八月就到期了,我想收回自己经营,可商场告知我拿不回来,因为和整体租商场的超市方签订了十年合同,如果我要强行收回,超市可能会把商场内最差的位置(即根本无法经营的位置)给我,或是商场方按四年前我购买时的价格将我的摊位再买回去,请问律师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利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