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朋友欠我些钱,当时因为感觉关系不错,就没让她打欠条,现在她去上海了,已经联系不上了,但是家还在我们本地没搬走,唯一的凭证就是她用以前的手机号给我发过信息提过欠我钱的事,还有在QQ上聊过,我想问下,这两条可以作为打官司的凭证吗?
如果能确认是他的QQ号码,以及手机信息,可以认定为欠款事实。请注意诉讼生效,及时起诉。
2011-01-13 21: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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