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8月31日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 要求一月内安排交接 由于公司不同意 书面并未签字 但有邮件往来记录截屏 最终由于工作的连贯性 并且无人交接 于11月底离开 公司不出具退工单 并认为我是无故离开 要求支付3月工资罚款 请问是不是我的辞职在11月底已经失效 谢谢
你的辞职是生效的,你已经依法提前30日通知公司,在11月底仍然是有效的,证明你已经通知公司了,不存在无故离职的行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14 13: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