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初的时候,当时单位福利分房,分给我父母和我奶奶各一套房屋(现在是小产权房屋,要各补齐1万多元可变成商品房)。后来把房子买了下来,两套房屋的房款均是我父母出的,一套房是父亲的名字,另外一套是奶奶的名字。老人过世后,这间房屋该怎么分?是平分,还是怎样?我父亲手里现在有当时付款的收据,这是否就能证明房款是父亲出的呢?(我奶奶是半文盲,但是自己名字还是会写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我奶奶是否有权把此房产留给其他的子女?现在我们又能做什么取得主动? 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父亲照顾奶奶。但是奶奶却不喜欢他,觉得父亲把爷爷“克”死了,觉得我们家比姑姑叔叔家富裕。所以不愿意留给我们。 情况大致就是这样,忘大家多多帮忙!多谢!
你奶奶有权处分自己的房产,但是她文化程度不高,难以立自书遗嘱的。恐怕房产日后要走法定继承了。 房产证是你奶奶的,别人出资并不代表房子是出资人的,如果那样的话,房产证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2011-01-14 13:08:27
该房屋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你爷爷的遗产,你奶奶无权单独把它赠送给其他子女。你家现在应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你爷爷的遗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14 13: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