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妻子06年结婚的时候就曾告诉她,只要不做这种违背家庭的事,其他任何事都好商量。结婚后,家中大小事宜都都照顾负责,我从未做过对不起她的事。妻子跟我已经是二婚了,可她一点也不珍惜,顶撞父母,谎言多,对女儿不负责任。婚后我买的房子的时候,她没有付过一分钱,当时购房时我俩都忘了带身份证,就拿了我父亲的身份证办理。之后她便对此时耿耿于怀,经常拿这个出来说事情。在我于今年3月确定妻子外遇后,她更是拿这个来做托词,说上了她的心所以才出轨,实在很可笑。我考虑了很久,给了她大半年的时间,希望她能有改过之心,可是在这大半年里,她除了电话,都没有来过我上班的地方,亲自给我道歉,根本没有弥补之心。并且,依然跟我父母不敬,对女儿依然不负责。更可气的是,她前些日子打电话来说:“我俩的事也该有个了结了,不能拖累了女儿,你如果还想跟我过,那么我俩就从今以后约法三章,首先是要把房产证房主名字换成我的”。。我怒不可遏,觉得跟这种人过不下去了,所以,我打算离婚。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些什么,我俩房屋及财产的分配应该怎样。还有,女儿我想抚养,我有稳定工作,她是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并且本来也不负责任。
因夫妻感情不和需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的负担、财产分配、债务负担等内容,都需要你在起诉书中写明。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考虑双方收入、抚养照顾孩子的能力等因素来判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依据当地生活标准,双方的收入情况来判定;财产分配及债务负担,一般情况下按照婚后收入或负债平均分配的原则来判定。另外,如果你能够搜集到女方有外遇的证据,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2011-01-15 09: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