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近一个月前,我一个朋友在浙江温州市永嘉镇在天气恶劣的凌晨六点左右,驾驶由人力三轮车改装而成的电瓶车,撞伤一位59岁的老人,老人视力非常弱,当时也没有看清楚,不知道怎么就撞伤了,之后立马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入院费用等都有交,并有做登记,后来老人家属赶来后,医院要求转到温州市区医院,朋友听到之后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越想越怕,一方面担心巨额的赔偿费,一方面担心说不清楚情况,于是逃跑至浙江省兰溪市,半个月后听说老人已经去世,但是昨天朋友外出的时候,被警察抓到,请问,我的朋友这个事情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是否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如果赔偿,根据当地的情况,费用怎么算,大概是多少?如果判刑大概几年?有没有办法可以讲案件往最好的方向努力?谢谢了,还请能尽快有所回复?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11-01-15 08:52:31
你朋友的行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数额大概在10万左右。 如果构成此罪,不单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民事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如果取得权利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2011-01-15 09: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