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在工地施工,由于在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其他分包公司的责任(事故调查确定主要责任在该公司,该公司领导也已签字确认)造成工伤事故(一眼失明,一眼只有0.02视力)。请问各位老师这种情况我弟弟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应该有哪个公司负责?谢谢您 注:我弟弟所属公司是施工总承包下属分包公司,造成事故责任单位是该工程建设单位(业主)指定的专业分保公司。事发后专业分包确实在积极缴纳全部的医疗费用,我担心在治疗后赔偿问题上会产生纠纷,请教各位老师像这种情况专业分包(业主指定)和我弟弟所属公司都应承担哪些责任。
你弟弟的伤情构成三级伤残,应该由总公司和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15 10: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