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生有小孩,离异时判给前妻; 我再婚后十多年一直无小孩,现妻是初婚,有医院的不育不孕证明; 我们现捡拾一弃婴,想直接收养, ①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中无子女的条件?可否直接去民政部 门办理收养登记? ② 而不需按照收养法第八条的规定,必须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这样才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捡拾弃婴,想收养,必须先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要考虑以后孩子上户口的问题。
2009-04-06 14: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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