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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勒索罪?

咨询者 : fa160616 - 湖南     时间 : 2011-01-16 14:24:58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有个朋友他找了一个女朋友两人在一起没多久之后,因为女方得知我朋友并没有和他的前女友分手便离开了我那位朋友,之后告诉我朋友赔偿她2000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不赔就叫她的哥哥砍断我朋友的手。请问这样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如果我朋友报警的话该如何处理?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应该报警,明显的暴力威胁,敲诈勒索。

2011-01-15 17:40:4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朋友和他的女友是自愿在一起的,你的朋友没有违法的行为,无义务向女方支付精神赔偿金,现在女方以此作为要挟想砍断你朋友的手,该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你朋友有权报警,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15 18:05:13

马国辉   [北京]    18601046250

敲诈勒索罪   [释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 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2011-01-15 18:49:04

孙治钢   [湖南]    13207485500

建议选择报警处理。

2011-01-16 13: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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