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新婚姻法的溯及力?

咨询者 : fa160967 - 辽宁     时间 : 2011-01-16 13:57:58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亲是1989年6月再婚,再婚时名下有与前妻离婚时约定好给子女的房产一处(但没有书面的协议文字,找不到任何证据),2010年4月我父亲死亡.2009年我父亲给长子留一遗嘱,将此房屋遗留给长子继承.我父亲死亡后长子向其继母索要房产证. 问:此房屋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二任妻子一半的产权. 新婚姻法中说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但老婚姻法规定生活8年房产就为共同财产,在此事中适用老婚姻法还是新婚姻法?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焦守弘   [辽宁]    13889250167

此房屋为你父亲个人财产,不存在给第二任妻子一半产权的说法。既然留有遗嘱,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要件,该房只能有长子继承。本案试用新婚姻法。

2011-01-21 20:53:1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