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朋友的3岁女儿在幼儿园入厕跌倒,当时厕所里有1位老师和其他两位小朋友,据老师说没有人推,地面干燥,小孩自己也说没站好,老师在带孩子去医院的同时电话通知了家长,医院里在家长在场的情况下,医生用眼科用的细针在小孩眉骨上方缝5针,幼儿园支付了当天及之后几天挂水换药的费用大约三百多元,当天晚上老师上门慰问并带了礼品,因为朋友的孩子是个女孩,很担心以后会有疤痕,所以就到幼儿园讨要后期的整容费,但园方不同意,称此事是意外事故,是不可预料、不可避免、园方没有过错,园方所作的都是出于人道主义,请问律师,正常的处理是否像园方所说园方没有过错,我朋友还可以向幼儿园进行哪些索赔,难道摔了就白摔。谢谢,恳请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孩子并没有摔了白摔,园方不是支付了医药费了吗?现在主要是后续整容费是否应该支付的问题。我认为,如果圆方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个责任并不是全额赔偿,毕竟孩子的家长作为监护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不能因为孩子入园就把监护责任转移至园方,监护责任是不能随便转移的。至于园方是否存在过错?我认为存在过错,处于幼儿阶段的小孩在园内的任何活动都应当有老师陪同在场看护,老师没在场或是在场看护不及时都是有过错的。至于整容费园方是否该负担,我认为应当有医院或是整容机构出具诊断意见和整容费证明,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可以另行主张。 吴律师13831182790
2008-11-05 15: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