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邮政储蓄的前台营业员,工作五年了,是一名劳务工,每年都和单位签合同。单位里每天都下发很多额外任务,比如每个职工下发10000块钱的贺卡、邮册任务,还有报纸订阅、酒水销售、农药化肥销售,各种种样的卖杂货任务,必须让职工卖出去。卖不出去的就要解聘。请问单位有权以完不成任务开除职工吗?本职岗位我们都做得非常好。
这种额外派发销售任务,应该以改善职工待遇为基准,而不是开除员工的手段。邮政业务开展艰难有信息时代来临的影响,邮政需要开展新的业务增长点,而不是在传统业务上打转转。
2011-01-16 18: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