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76岁了,45年前把三儿子过继给我哥哥了,现在他们解除了父子关系,他现在回来要求和我回复关系,但是我不愿意,他要求我给他一笔钱,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我和他在法律上还有实质的关系吗?谢谢请答复!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你的儿子已经成年,所以你可以不同意恢复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否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取决于你的意愿。你也没有给他一笔钱的义务,他的这个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011-01-16 20:34:19
你儿子过继后已经和你解除了父子关系,其无权再向你要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16 21: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