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建房时,有一个工人从楼上摔下来伤了,当时是2008年腊月的一个早上,早上七点钟左右。建房时,是和建筑包工头签的合同,我家自备材料,做工由包工头包干。结果出了这一意外事件,请问:我该不该给他陪医药费?陪多少合理?
你和包工头之间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做工期间发生的诸如工人发生意外等的风险由工头承担。你可以基于人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决定。
2009-04-05 1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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