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出海捕鱼的,当时也是经由别人介绍的,当时也只是说做做看,工资是2000元保底然后再加冰鱼400块再补贴1分,总工资就是2600元,由于身体受不住原因做满一个月后我爸搭车回家,当时也跟老板说好,并借支1000元回家,可到这个月去结工资的时候他只给500元,加借支的共就结到1500元,其余的扣押不给,说我老爸提前回来了,当时去的时候并没说做长期的,想请问下这个该怎么办
老板的行为是违法的,你爸爸有权通过法院要回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17 10:51:20